通检之声丨坚持“三原则” 严把“证据关” 通州院举办扫黑除恶专题业务培训
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、市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会议精神和部署要求,进一步提升全院检察人员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业务能力,近日,通州院邀请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杨迎泽教授,以“黑恶势力案件的证据认定”为主题,为全院检察人员开展扫黑除恶业务讲座。
讲座围绕黑社会性质案件构成四要件证据标准、黑社会性质案件四特征证据标准、“恶势力”认定的证据标准三个方面,结合具体案例,全面、系统地讲解了黑恶势力案件证据认定中存在的问题点与疑难点,并针对检察人员案件办理中的实际问题答疑解惑。
杨迎泽教授以扫黑除恶斗争的现实意义、阶段性任务和特点为切入点,强调黑恶势力案件的认定必须以证据为本,坚持证据裁判、非法证据排除和疑罪从无“三原则”,并指出对于黑恶势力案件的证据认定应着重注意以下三点:
一是对于全面构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证据体系要从组织人员、层级分工、经济来源、支配作用、行为表现、控制影响等要素综合判断;
二是必须综合时间、目的、动机等方面结合黑社会性质案件组织特征、经济特征、行为特征、危害性特征审查、固定证据;
三是应当明确“恶势力”“恶势力集团”认定与黑社会认定的区别,从组织特征、行为特征、社会危害性三方面全面、准确认定。
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“攻坚年”,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须下真功夫、做足细功夫,强化事实基础,严把证据关。通州院借此培训,以扫黑除恶案件证据认定中的问题为导向,切实提高了全院检察人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思想认识,进一步提升了通州院扫黑除恶工作专业化水平,为下一步纵深推进扫黑除恶工作、打好攻坚战奠定坚实的基础。
文字:徐唐佳
编辑:王晓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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